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股权激励的常用模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股票增值权等。
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核算经济事项。准则中将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太原财税服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1、在授予日一般有等待期的,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按取得的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在行权日,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发行的股份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待期内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余额全部转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核算。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1、在授予日一般有等待期的,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按取得的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3、在行权日,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