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富余票”话题再现,风险不小。当企业存在“富余票”时,千万要如实按无票收入做账并申报,万万不能铤而走险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何谓“富余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存在部分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情况,当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企业申报的销售额会大于发票开票金额,由此产生了“富余票”。此现象也为虚开发票提供了空间。
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家用电器批发。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线索,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人员随即对该企业开展检查,迅速调取该企业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固定相关证据并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同时税务人员调取该企业相关银行资金交易明细,确认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现象。税务机关常用的一些稽查方式
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以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结合上述特征(1),如果合同与实际业务情况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风险。2.查发票查询发票的销售方和购买方,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如果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情况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风险。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结合上述特征(2),如果针对同一笔交易,双方入账的内容不符,可能存在风险。该案件给企业敲响了一个警钟,面对“富余票”,企业不仅不能凭此想大赚一笔变“富裕”,还会被税务稽查,吃上“牢狱饭”,各位切莫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啊!
虚开的税款数额5万元不足50万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税法神圣不可侵犯,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在面对发票问题时,小编提醒:企业要谨记 “票货款”三流一致。应谨记以下几点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