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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会计注意!要尽快做这件事,否则取消代账资格!
来源: | 作者:andaxincaishui | 发布时间: 1736天前 | 2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代账会计注意了!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时不待我,赶紧抓紧时间办理吧,老师整理了具体备案要求,希望帮到你哦~


1代理记账会计请注意这件事很重要!必须完成!


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9〕2号





重要提醒:


1.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2.太原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3.太原代理记账机构于2018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注意:


对于太原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对于未能持续符合太原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2恭喜!代账会计年度报备工作大减了


一、先代看太原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流程+材料(也就是年检)。太原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太原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重要提醒: 
太原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太原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是每年必须做的,但具体的报送材料和时间,还是要以财政局当年开展备案工作的通知为准。


3、会计人员聘(任)用备案


单位发生会计人员聘(任)用情形的,应当在聘(任)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会计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及从事会计工作情况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备案。


1.说明
具体内容可点击☞“单位会计人员聘(任)用情况报备,一定要了解!”查看


2.登记


二、太原代理记账五项变更登记


机构名称:
太原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主管业务负责人:
主管太原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
太原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撤销分支机构:
太原代理记账机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太原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重要提示 


太原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代账会计工作量将大大简化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网上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备案的普及率,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细化优化办事指南,公开审批程序和办理进度,并根据我部统一工作部署,做好电子证照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
财办会〔201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列为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进一步优化服务,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普及率,便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备案。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


二、 压缩审批时限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时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审批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三、 精简审批材料
(一)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自行核验相关信息。相应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变更备案时应提交的上述材料。
(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自行核验相关信息。相应取消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时应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示审批程序,公开办理进度
省级财政部门在严格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公示、公告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优化办事指南,公开办理进度,加强办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五、 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以及后续监管时要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纠正“有照无证”等不规范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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